近日,廈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并出臺《廈門市村莊規劃編制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這也是我市首個針對村莊規劃編制的導則,主要針對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總則、村莊分類指引、規劃內容指導、規劃技術要求、規劃成果形式等做出了系統詳盡且契合廈門地方實際的要求與指引。
《導則》以因村施策、分類指導為原則,提出針對不同類型村莊,形成差異化的規劃編制內容、編制深度與成果表述,作出不同的規劃建設指導意見,并將我市行政村劃分為集聚提升中心村莊、轉型融合城郊村莊、保護開發特色村莊、搬遷撤并衰退村莊和待定類村莊等五類,分別提出了規劃方向和規劃重點,將行政村域內的自然村按照適建、限建、禁建進行管控。
《導則》突出差異化編制導向,將村莊規劃內容分為基本內容與可選內容,不同村莊可進行選擇性編制。《導則》要求村莊規劃編制要以村莊現狀及特色為基礎,明確產業發展布局,圍繞鄉村振興戰略,結合村莊類型、現狀特征及未來發展趨勢,明確村莊發展定位,制定村莊發展、國士空間開發保護目標,提出相應的發展策略,劃定管控邊界,優化村域國土空間布局與結構,對村莊建設用地、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國土綜合整治與生態修復、安全防災減災、人居環境整治、近期實施項目等內容作出規劃指引。
如何讓村莊更加便民?《導則》提出,規劃應梳理村莊現狀缺少及配置不達標的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根據配置標準進行補充完善,明確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數量和規模。鼓勵在條件允許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閑置的既有建筑進行改造,建設公共服務設施。集聚提升中心村莊和保護開發特色村莊應根據現狀公共服務設施分布、村民住宅布局等情況,在滿足建設要求的基礎上,重點考慮配置與集聚發展、文化旅游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轉型融合城郊村莊可根據自身區位條件與需要,因地制宜配置村莊公共服務設施,適當調整配置標準,與城鎮公共服務設施共享共用,提升公共設施利用效率;搬遷撤并衰退村莊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酌情降低設施的配置標準。
為了讓村莊規劃更實用,《導則》提出我市村莊規劃要注重駐村實地調查,深入調研村民需求,找準村莊發展中的問題,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導則》針對村莊規劃的不同受眾和需求,明確村莊規劃成果分為面向審批管理的“管理版”和引導村民參與的“村民版”,讓村民也能看得懂村莊規劃,并將規劃內容向村民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加強村民對規劃內容的理解。
(廈門晚報記者 林依文 陳嘉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