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廈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獲悉,近日,該局聯合廈門市民政局、廈門銀保監局印發《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廈門市養老服務機構收取預定金、質押金、預收費等資金的去向及用途,以及存管賬戶管理、監管措施等問題作出相應規定。
《暫行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涉及監管的對象為全市43家養老機構和30余家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暫行辦法》填補了在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資金監管方面的政策空白,可操作性強,是全國各地市出臺的第一份關于養老服務機構預收資金管理方面的專項政策文件。
《暫行辦法》明確規定,養老服務機構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于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優惠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及其家屬預交資金;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服務對象推銷非法金融產品,不得推銷任何種類的“保健”產品服務,“保健”產品活動提供協助和支持,嚴禁向服務對象非法集資等。(海西晨報記者 葉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