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時許,交通執法人員在嵩嶼碼頭巡檢,迎面過來的一輛白色小型轎車緩緩停了下來,形跡可疑。
執法人員上前檢查。原來,駕駛員黃某雖然已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件,但其駕駛的車輛并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且行駛證上載明為非營運的使用性質。他說,自己知道車輛名不正言不順,因此開車時提心吊膽。
非營運車輛不具備相關手續,沒有通過安全檢查更不存在達到營運標準,是嚴禁從事載客經營活動的。根據《廈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暫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該車進行暫扣,將后續處理流程以及安全問題告知駕駛員黃某,并通知涉事網約平臺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
交通執法人員呼吁廣大欲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一定要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件,車輛也必須取得網約車運輸證,即通常說的雙證齊全。(海峽導報記者 崔曉旭 通訊員 方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