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對廈門山姆大院貿易有限公司和廈門風信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訴訟,原告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認為,“山姆”是自家公司知名服務的名稱。兩家被告公司擅自使用“山姆”這一知名服務特有名稱,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11日上午,湖里法院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法庭對這起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
喜歡逛超市的朋友可能會留意到,在東渡自貿區內,有一家沃爾瑪公司開設的山姆會員商店。但是,在高崎北二路的夏商國際商城里,還有一家名為山姆安全食品的商店,這家商店則所屬于廈門山姆大院貿易有限公司。原告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山姆會員商店是沃爾瑪連鎖商店公司旗下的高端連鎖倉儲式會員制商店。自1983年4月首家山姆會員商店在美國開業以來,山姆會員商店已經擁有超過30年的歷史,在全球擁有800多家門店,為全球超過5000萬名個人與商業會員提供零售服務。原告認為,“山姆”是本公司一項知名服務的名稱,并已經長時間、大范圍使用,在消費者群體中有較高的知名度。而兩家被告公司在實體門店和網絡銷售平臺中,擅自使用“山姆”這個名稱,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屬于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原告提出,兩家被告公司應該立即停止所有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向兩家被告公司索賠經濟損失300萬元。
原告訴訟代理人:被告廈門山姆,在主觀上具有惡意,行為上具有侵權的具體行為,客觀上造成了相關公眾的混淆,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被告廈門山姆大院貿易公司則表示,山姆會員商店及沃爾瑪從事的是零售行業,而廈門山姆大院貿易有限公司從事的是批發行業,兩者分屬不同領域。不同領域使用相同的企業名稱,不構成侵權行為。
被告訴訟代理人:答辯人是否涉及到對山姆會員商店不正當競爭行為,并沒有直接損害到作為其子公司股東被答辯人的權益,依法與其并無直接的利害關系。
而另一被告廈門風信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自己只是將場地租賃給廈門山姆大院貿易公司,并未參與商鋪及商品經營。而且在出租物業時,也已經盡到審慎審查廈門山姆大院貿易公司的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材料的義務。目前,湖里法院自由貿易區知識產權法庭還在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