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后意外身亡,酒友要承擔什么責任?不久前,海滄區(qū)一名小伙與酒友舉懷暢飲后,駕駛摩托車回家路上不慎摔倒,結(jié)果不治身亡。
為此,小伙的父母悲痛之余將四名酒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四名酒友中,兩人需要擔責,分別賠償5萬多元,而另外兩人則無需擔責。
法官提醒,共同飲酒過程中,若其中一人處于過量飲酒或醉酒的危險狀態(tài),則其他共同飲酒者應承擔保障其人身免于發(fā)生危害的“謹慎注意義務”。
悲劇:酒后騎車摔倒,最終不治身亡
2017年5月4日17時許,小趙約請小林、小王、小吳和小楊幾個朋友到海滄的一家餐館聚餐,席間五人都喝了不少啤酒。
吃飽喝足后,意猶未盡的小楊提出請四位酒友到一家KTV接著喝。后來,五個朋友在KTV喝到夜里23時許,小趙和小林先行離開。小楊和小王、小吳則留下繼續(xù)推杯換盞,直至次日凌晨1點多方才散場。
三人道別后,小吳自行離開,而同路的小王與小楊分別騎上摩托車一道回家。行至半路,小楊的摩托車刮到綠化帶,結(jié)果失控摔倒。小王見狀,連忙停車上前查看,卻見小楊倒在地上打著呼嚕,怎么都扶不起來。小王只好馬上通知了小楊的父母。
小楊父母趕到后,用三輪車載著小楊回家。途中突然發(fā)現(xiàn)小楊呼吸微弱,趕緊撥打120,將兒子送往醫(yī)院搶救。
可惜,小楊最終不治身亡。經(jīng)法醫(yī)檢驗,小楊是因頭部“受交通事故鈍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而死亡”。
爭議:酒友意外死亡,究竟誰來擔責?
悲劇發(fā)生后,痛失愛子的小楊父母將四人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四人共同賠償損失65萬元。
小楊父母認為,四名酒友與小楊整晚飲酒導致小楊大醉,并且明知小楊處于嚴重醉酒的狀態(tài)中,卻仍然放任他自行駕駛輕便摩托車回家;其中,小王更是在小楊摔倒后,未能及時送醫(yī)救治,最終導致小楊死亡。因此,小楊父母將四名酒友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四人共同賠償損失65萬元。
面對起訴,小趙與小林答辯說,當晚他們并未勸酒。而且,去KTV飲酒是由小楊組織的,他們兩人先于小楊兩小時左右離開,離開前小楊還未見嚴重醉酒,之后小楊與小王、小吳還在一起繼續(xù)飲酒。因此,他們不具有照顧醉酒小楊的義務。
與小楊一起騎車回家的小王則辯解說,他與小吳及小楊離開KTV時,并沒看出小楊不勝酒力。他與小楊同路回家,看到小楊騎車摔倒時,立即上前查看。當時并沒看到小楊有受傷流血,就像是喝多了酒睡著了。而且,小楊摔倒后,他第一時間聯(lián)系了小楊的家人,并在小楊家人趕到后,協(xié)助將小楊扶上三輪車。當時就連小楊的家人也以為他只是睡著了。因此,小楊摔倒死亡與他無關(guān)。
四名酒友都表示,雖然他們認為自己對小楊的不幸死亡不承擔法律上的賠償責任,但基于與小楊的情誼,出于人道主義,他們都自愿各補償2萬元。
判決:酒友共同飲酒,應擔謹慎注意義務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酌情認定小楊承擔本案事故90%的民事責任;小王、小吳各承擔5%的民事責任。另外,小趙、小林分別自愿補償原告2萬元。
判決認為,小楊當時處于醉酒狀態(tài)。在此情形下,小王、小吳應當預見小楊騎車離開可能發(fā)生危險,卻未采取有效措施勸阻、或以其他妥善方式避免危險發(fā)生。二人對小楊酒后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負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不過,小趙、小林在共同飲酒結(jié)束前已先行離開,其二人對小楊酒后騎車離開發(fā)生的損害不存在過失。因此,小趙、小林二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小楊應根據(jù)自身情況控制飲酒量,避免因過量飲酒發(fā)生危險;而且,他在醉酒的情況下騎行無牌輕便摩托車回家,將自己置于危險境況下,導致事故發(fā)生,犯有重大過錯,應承擔絕大部分責任。
所以,法院最終判決要求小王和小吳分別賠償5萬多元給死者家屬。而小趙、小林雖然無須擔責,但他們二人自愿各自補償原告2萬元,法院予以支持。(海峽導報記者陳捷實習生周皓欣通訊員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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