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峽導報報道 王阿姨在學校做了14年的保潔員,最近被解雇了。王阿姨起訴學校,法官卻說維權已經超過了1年的時效。
事件回放
保潔員被解雇狀告學校
1997年2月,王阿姨從龍海來到廈門,在廈門某學校找到了保潔員的崗位,一干就是14年,工資從400多元漲到600多元,直到2010年8月,她患病住院。
讓她無法接受的是,2個月后,學校竟然以搬遷新址為由,將她解雇了。奔走無果的王阿姨于2011年11月底提起勞動仲裁,仲裁委以王阿姨主體不適合為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請,王阿姨只好將學校告上廈門市集美區法院。
近日,王阿姨起訴該校,要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補足自1997年2月至2010年10月工資差額;繳納從1997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0月的社保、醫保;并支付醫療費用13萬元。
但是,被告學校答辯稱,原告雖然在其單位工作14年多,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她還是一個“臨時工”。而臨時用工不適用《勞動法》,應按雇傭關系處理。
法官說法
是勞動關系維權“超時”
但是,王阿姨在2007年2月年滿50周歲,屬于退休人員,其退休后繼續在原單位上班,屬于雇傭關系,即從2007年3月到2010年10月為雇傭關系。因此,王阿姨的身份在兩個階段并不相同。
法院說,雖然王阿姨在一定時期與學校構成勞動關系,但其勞動者的權益并非必然可以得到保護,由于其補足工資,補繳社保、醫保等要求,已經全部超過1年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因此,王阿姨的訴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記者陳捷通訊員渺渺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