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訊 隨朋友一起出海捕魚,廈門高崎邊防所的兩名協警竟以“非法捕撈”為名,向4漁民敲詐3000元。
前日,協警王某發和朋友張某鴻因犯敲詐勒索罪,分別被湖里區法院一審判刑6個月,緩刑1年。而另一名協警朱某銘則因涉嫌另一起刑事案件,被另案處理。
偶遇4漁民 兩協警出言恐嚇
案發前,王某發、朱某銘均是高崎邊防派出所的協警,張某鴻則是一家游艇公司的員工。
去年4月15日晚7時許,迎著習習春風,張某鴻、王某發、朱某銘在大排檔飽餐一頓后,打起了撲克牌。“我們開快艇去出海捕魚吧!”張某鴻有公司快艇的鑰匙,于是向王、朱二人提議去捕魚,并說他此前已經撒下漁網。隨后,王、朱二人便乘著張某鴻所開的快艇,到了廈門五緣灣大橋下。1個小時后,魚還未上鉤,他們倒是聽到有人在電魚的聲音。“以前撒的漁網,都是被這些人偷割了!”常撒網捕魚的張某鴻不禁抱怨道。
聽到張某鴻的抱怨后,身著協警制服的朱某銘與王某發決定,嚇唬一下這些人,“我們是邊防檢查走私的,你們是哪里的?”此時,來自同安的漁民老張等4人,一下愣住了,忙回答說,“我們只是來捕魚的,并沒有走私物品”。
“這里是禁漁區,在這捕魚是違法的,電魚也是違法的。”王、朱二人說道,并將老張等4漁民“請”上了快艇。看到這陣仗,老實的老張一下子慌了。
敲詐3000元 當晚就落網
“怎么處理,是要罰款還是到派出所處理?”聽兩名協警如此說,老張嚇得手足無措。
“身上有錢嗎?”張某鴻用閩南話問老張,并暗示他“只要給錢,這件事就可以解決”。老張身上并沒有帶錢,擔心“惹禍上身”,他只好打電話叫朋友送錢。
隨后,張某鴻將快艇開到大橋附近的木棧道上,老張的朋友很快送來了3000元現金。拿到錢后,張某鴻將老張等人送回其開來的小船上,并離開了現場。未出示證件、只有制服、罰款也無憑無據的,老張等人越想越不對勁,趕忙報警。
當晚10時許,張某鴻、王某發和朱某銘被警方傳喚后,到公安局投案,并退回贓款3000元,取得了受害漁民老張等人的諒解。(本網記者 許茵茵 通訊員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