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4月30日晚上8點多,年僅18歲的小芳從公司大樓上一躍而下,摔成重傷,幾天后不治身亡。事發時,她入職該公司不到一個月,是因為加班留了下來。警方通過攝像頭確認,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墜樓之后,小芳住進了ICU,一直昏迷。小芳遠在河南的家屬收到消息后,趕到廈門。那時,小芳生前所在公司接受殿前司法所、興隆社區調委會的建議,已經墊付了小芳住院的保證金、治療費等,并安排4人分成2班負責護理,公司還組織了上百名員工為她獻血。
矛盾就從獻血一事開始。公司試圖讓小芳家屬也參與獻血活動,但遭家屬拒絕。小芳家屬認為,人在公司上班時間出的事,公司應該負全責,所有事情都該公司來做。公司認為,小芳是因個人原因選擇輕生,其實跟公司關系不大,公司墊付治療費用、找人護理都是出于人道主義。
后來,小芳的家屬還召集了二三十人圍堵了公司。為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多部門聯合,驅散了無關人員。經調解員勸說,家屬選擇接受調解,并派出老家村干部做代表,先要求公司“養小芳一輩子”,后提出50萬索賠金額。
興隆社區調委會主任楊建佳等調解員耐心向家屬代表分析了人身損害、工傷等賠償條款,并告知家屬小芳跳樓是個人原因,不適用人身損害、工傷等賠償條款,公司可出于人道主義給點補償,但數額得合理。此外,調解員強調,公司已經盡到了救助義務,墊付了十幾萬治療費。
道理講清楚了,調解打破了瓶頸。5月22日,雙方同意,由公司再向家屬支付15萬治療費。
不幸的是,兩天后,小芳離世。15萬元治療費被改成了補償金,公司還主動承擔了家屬往返廈門的交通費等共計3萬余元。讓調解員欣慰的是,家屬們主動給公司寫了致歉信,反省自己圍堵公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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