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我市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將可獲得穩定崗位補貼。記者昨日獲悉,市人社局發布新政,就做好我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有關問題做出明確規定。
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規定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按照《廈門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且上年度未裁員或凈裁員率低于廈門市上年度12月份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以申請領取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我市將以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穩崗補貼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申領一次上年度的穩崗補貼。其中,企業向受理穩崗補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穩崗補貼的時間實行“錯開制”,單位社保編號尾數為0、1、2、3的在每年第2季度申請,單位社保編號尾數為4、5、6、7的在每年第3季度申請,單位社保編號尾數為8、9的在每年10月份、11月份申請。申領受理時間截至每年的11月30日。
【提醒】
符合申請領取上年度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的基本信息,將于每年3月下旬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布在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廈門市社會保障卡信息網站上進行公示。(記者 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