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的宣判現場。
一年前,發生在海滄區天湖城小區的搶劫案件曾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潘某平等4人在被小區保安發現后瘋狂駕車出逃。一年后的今天,已經歸案的其中3人站在海滄區法院第五法庭上,他們等來了一審的判決結果,另外一人另案處理。
海滄區法院審理認為,潘某平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搶劫罪、盜竊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梁某林犯搶劫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梁某安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5年1月27日10時許,潘某平等4人駕駛一輛租來的轎車進入海滄天湖城小區,欲撬門實施盜竊。首次下手,因發現業主在家中而作罷,隨后他們又選擇了另外一戶人家,入室后撬挖保險柜,引發該小區安防系統報警。在門外望風的梁某安發現該樓電梯即將運行至第18層,他立即通知同伙。隨后4人一同逃離,兩人持螺絲刀突破保安的阻攔。為了逃跑,潘某平駕車載著同伙沖撞柵欄沖出小區,與一輛摩托車發生刮擦。
隨后,他們駕車逃至島內的文化中心附近,見前方路口有警察設卡攔查,潘某平又駕車沖毀前方的兩輛小轎車,撞出通道后逃離。在金山路附近,4人棄車而逃。不久,潘某平等3人在江西宜春市被警方抓獲。經法院查明,潘某平和梁某林還在江西宜春等地實施了盜竊,潘某平盜竊財物可估案值為6.6萬余元,梁某林所涉案值為6300元。
2015年12月3日,海滄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首次啟用“3+4”的大合議庭模式對該案進行審理(即合議庭由3名法官與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被稱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的福建第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