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福建省所有醫療機構實行陽光收費,包括私人診所也要明碼標價。昨日,來自福建省衛生計生委消息,由省衛計委與省物價局聯合制定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價格公示制度推進陽光收費工作的通知》已下發全省執行,我省明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須執行價格公示制度,醫療機構有違反公示制度和規定的行為,價格主管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根據通知要求,我省各醫療機構應對本單位提供的所有藥品、醫療服務以及列入除外內容單獨收費的醫用耗材價格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實行明碼標價。
我省各醫療機構還應公布“12358”價格舉報電話和本單位的價格投訴電話,并向患者提供藥品、醫療服務、醫用耗材等價格費用清單,明確告知患者費用查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