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教育廳獲悉,福建省將在全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啟動學生樂團培育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培育項目”)。
根據目標任務,從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在全省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分層次、分期培育建設15個示范性高水平學生樂團和85個普及型學生樂團。培養學生在校期間愛好一門藝術,掌握一項藝術技能,讓學生真正成為審美活動的體驗者、參與者,努力實現學校美育和校園文化美育環境建設向提質升級健康發展。
申報學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有規范的樂隊專用演練場所和專門的樂器保管室;每支樂團必須由1名本校教師擔任指揮,有外聘一定水準的專家對樂團進行定期指導,有定期派送指揮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相關的樂團知識及指揮技能的計劃;樂團團長必須由校長或學校分管美育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有定期組織學生排練、交流共享、外出觀看樂隊現場演奏或進行錄像觀摩的學習活動計劃、保障機制。
本項目在通過推薦評估認定后,設定中期驗收評估時間為2017年12月10日,總評驗收時間為2018年9月10日。獲得認定為普及型“培育項目”建設校,推薦評估必須為“合格”,中期和總評驗收應達到“良”;獲得認定為省級示范性高水平“培育項目”建設校,推薦評估必須為“良”,中期和總評驗收應達到“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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