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多個藥劑師專業團體1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香港有很多商人開設名為某某“藥店”、“藥業”等店鋪,但名字又與“藥行”和“藥房”相似,這類店鋪不受香港特區政府衛生署監管,容易令游客市民混淆。
香港六個藥劑專業團體,包括香港藥學會、香港醫學院藥劑師學會等代表17日召開記者會,表示關注市場上出現不少稱為“藥店”、“藥業”、“藥坊”的店鋪,但店鋪很可能沒有向衛生署轄下的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亦沒有注冊藥劑師駐店。
香港醫學院藥劑師學會發言人表示,部分店鋪雖然店名含有“藥”字,但沒有注冊藥劑師駐店,不可以配發醫生處方藥物。他發現有不受監管的店鋪用不良手法銷售藥物,拖延市民治病的時間。
團體發言人表示,商鋪必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領牌照,并有藥劑師駐店,才可稱為“藥房”;而“藥行”亦須持牌,但只可銷售一般原裝藥物和含有毒藥的藥物,建議市民和游客可到衛生署藥物辦公室網站查閱名單。團體促請香港有關機構檢視法例,以防公眾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