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車需要把剩余的18000元定金補全了才能購買。”日前,消費者鐘先生向12315投訴稱,其在購買汽車時,在關于提前支付的定金問題上遭到商家的刁難。
6月27日,鐘先生在石獅一汽車4S店看中一輛小轎車,因沒有帶夠現金,鐘先生和4S店工作人員商量后,先支付了2000元作為定金,其余費用等提車時補全。第二天,鐘先生又接到4S店另外一名工作人員通知,讓其盡快將剩余的18000元定金補全,否則無法提車。“明明已經協商好了,為什么后來又要追加定金呢?”對此,鐘先生十分不解,把4S店投訴到12315。
經12315工作人員介入后,4S店負責人表示,按照公司的規定,提車定金一般為20000元。原工作人員和鐘先生約定先繳納2000元定金是事實,但由于他已經辭職,未將工作與他人交接,導致信息錯誤。經調解,商家同意鐘先生的訴求,2000元定金仍然有效,其余款項待提車時再補全。
(記者陳萍萍見習記者林本鳴通訊員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