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福建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從2022年4月1日起實施。調整后,石獅市最低工資標準為全省第二。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5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最低工資標準規定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記者了解到,我省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仍保留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月、1960元/月、1810元/月、1660元/月,平均值為1865元/月。其中,執行第一檔有6個區,分別為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執行第二檔有24個縣(市、區),分別為平潭綜合實驗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薌城區、龍文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新羅區;執行第三檔有31個縣(市、區),分別為龍海區、漳浦縣、云霄縣、東山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長泰區、華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三元區、永安市、沙縣區、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仙游縣、延平區、建陽區、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永定區、漳平市、上杭縣、蕉城區、福安市、福鼎市;執行第四檔有22個縣,分別為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霞浦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古田縣、屏南縣。與現行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59%,年均增幅6.24%。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參照月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保留四個檔,分別為21元/小時、20.5元/小時、19元/小時、17.5元/小時。與現行標準相比,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為14.71%,年均增幅6.29%。
(記者周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