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記者了解到,調整后,石獅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調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五檔縮減為四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1420元。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其中,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500元調整為1720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380元調整為15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設四個檔,分別為18.5元、18元、16.5元、15元。調整后,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港區、石獅市、晉江市、南安市、惠安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6元調整為18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將從14.6元調整為16.5元。(記者周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