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關于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的力度不夠的問題。
(1)關于力量配備較弱。
一是于2017年11月擇優選拔5名干部充實到市紀委機關。二是先后抽調參加巡察、辦案、跟班等一線工作的鎮(街道)紀檢干部34人次,解決鎮(街道)紀委“新手多、業務生疏”的問題。實現所有鎮(街道)紀委配備2名以上專職干部。三是于2017年9月28日舉辦紀檢監察業務培訓班。
(2)關于紀律審查力度有所下降。
一是2017年鎮(街道)紀委立案134件,其中自辦案件15件,每個鎮(辦)均有自辦案件。二是將各鎮(街道)紀律審查情況納入績效考評內容。三是增設3個紀檢監察室,重新明確6個紀檢監察室聯系掛鉤單位。四是要求各黨委(黨組織)涉及“三重一大”的會議要主動邀請紀委(紀檢組)參加。
(3)關于個別案件的處理偏輕偏軟。
針對在市公安局窩案、華僑醫院貪腐案中,對相關責任人員沒有啟動“一案雙查”的情況。
啟動“一案雙查”,針對公安局窩案,對石獅市公安局黨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問題予以通報,責令石獅市公安局黨委作出書面檢查,要求班子成員逐一在民主生活會上表態,并深入開展“一案一整改”。針對華僑醫院貪腐案,對4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黨內警告處分1人,組織處理1人,誡勉談話2人;對市醫院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不力問題進行通報;責令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組作出深刻書面檢查;要求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市醫院領導班子成員逐一在民主生活會上表態。
針對2015年發生的公車私用行為,僅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標準低于同期同類型案件的情況。
鑒于高某、吳某、林某、劉某作出書面檢查后均能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未再發生類似錯誤,達到較好的懲治、警示、教育效果,其現所在單位反映上述四人日常工作中積極主動,盡職盡責,分管工作成績較為突出,并向組織提出不再另行處理的建議。綜合各方面的原因,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以上四人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問題不再另行處理,要求該四人在民主生活會上作檢討,并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完善公務用車管理機制,加大監督執紀工作力度,對不收斂、不收手的頂風違紀者,堅決查處,絕不姑息。針對巡視反映個別案件的處理偏輕偏軟的問題,市紀委召開專題常委(擴大)會議,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強化思想認識,推動機關業務學習常態化,嚴格落實請示報告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健全分級審核把關和集體決策機制,提高精準把握執紀標準和運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現適用不當、尺度不準、畸輕畸重現象。
12.關于對違法黨員未及時進行黨政紀處理的問題。
關于石獅市紀檢機關與組織部門、政法機關在處理輕微違法黨員的問題上缺乏溝通銜接,公檢法機關移送線索不及時。
出臺《石獅市紀檢監察機關與公檢法機關加強情況通報和案件移送的意見》。建立由紀檢、組織、政法等單位為成員的不合格黨員處置聯席議事制度,并建立黨員不良信息月通報制度,及時通報不合格黨員信息并按規定進行處置。
針對截至巡視結束時,全市仍有143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在受到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理后未受到黨政紀處分的情況。
反饋的143名涉刑涉訴、受行政處罰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中,除6人因公檢法機關尚未結案、1人按干部管理權限移交海關辦理以外,都已按規定給予紀律處理。
13.關于抓巡察工作力度不夠的問題。
(1)關于巡察機構人員力量有待加強。
一是調整充實巡察組組長庫、人才庫,確定巡察組組長和副組長庫成員共46人、巡察組人才庫成員共134人,并完成2名專職巡察組組長的選配工作。二是已于2017年11月23日配齊市委巡察辦5名專職干部。
(2)關于被巡察黨組織落實巡察整改的力度偏輕偏軟。
一是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16日,對前三輪已反饋整改的7個被巡察單位的巡察整改情況進行集中檢查。二是責成3個被巡察單位對尚未整改到位的5個重點問題的整改情況向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專題匯報。三是對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輪、第三輪6個被巡察單位開展量化評分,將評分結果報送市效能辦。四是出臺《中共石獅市委巡察整改督促督查辦法》。
針對市委社會工作部對市社會福利中心存在的正、副主任鬧矛盾問題,聽之任之,未及時解決,導致中心副主任長期未能有效履職的情況。市委社會工作部部長分別約談市社會福利中心原正、副主任,將原主任調整至市委社會工作部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股,將原副主任調整為市社會福利中心負責人、擬任主任,將市委社會工作部綜合股1名科員調整充實市社會福利中心、擬任副主任。
(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
14.關于“三公”消費存在違規行為的問題。
(1)關于隨意列支公務接待費。
一是舉辦全市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有關政策宣講暨培訓活動;召開市委中心組(擴大)會議,邀請泉州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作《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輔導講座。二是先后組織開展2016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交叉檢查和委托檢查、2017年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檢查;加大對“三公經費”的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由基層紀委、派駐紀檢組定期檢查,市紀委隨機抽查,“1+X”職能部門專項督查。
針對2013年12月,市財政局在公務招待費科目列支市領導對外接待用皮鞋61雙,計2.67萬元的情況。
2018年1月,市財政局相關人員清退違規接待用皮鞋費用2.6718萬元,市紀委主要領導對財政局現任黨組書記、局長廉政談話提醒。
針對公務接待審批不規范的情況。
印發《規范經費支出管理若干問題的說明》,在核算會計環節嚴格把關各類原始單據及附件的完整性,接待清單填寫不完整的一律退回。
針對2013年-2016年7月,時任靈秀鎮黨委書記和鎮長分別用公款代繳個人手機通信費的情況。
兩人已清退違規用公款代繳的個人手機通信費,并在2018年1月的民主生活會上就此問題作檢查和說明。
15.關于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
2018年1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經濟局聯合印發《關于重申有關制度規定的通知》。深化落實“1+X”專項督查,對違規發放津補貼開展重點檢查。
針對各項目指揮部普遍不按實際出勤而是按日歷天數和人頭計取發放津補貼,且存在多頭領取的情況。
一是開展全市項目指揮部津補貼發放專項清理工作,共清退各類違規發放津補貼97.988萬元,涉及533人次。二是對巡視反饋的4名市領導無考勤記錄而領取的補貼已清退完畢,市委書記分別對陳某、盧某廉政談話提醒,對已調離我市的2名處級領導干部,已要求市紀委聯系現在工作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督促其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會上進行自我批評;同時,由市紀委主要領導分別對片區指揮部所屬的5個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廉政談話提醒。三是對國投公司原董事長楊某重復領取“誤餐補貼”1.938萬元予以清退,并由市紀委對其誡勉談話。
針對鄉鎮普遍存在自定標準以“油補”名義發放津補貼的情況。
全面叫停鎮(街道)自定標準發放“油補”,并組織開展清退工作,共清退1304.142349萬元,涉及6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