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不僅僅是抓“兩違”、治占道經營、拆違章廣告牌了。最近一輪的政府機構改革,我市將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諸多管理職能劃歸城管,經過一段時間的磨合運作,已初步形成了“大城管”工作格局。
我市政府機構改革推行“大城管”的做法頗有預見性,在機構的設置上與此后中央出臺的文件精神基本相符。2015年年底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這與我市目前的情況基本一致。根據“三定”方案,我市新設立的城市管理局,除行使原行政執法局的全部職責外,還將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市管理(不含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責、原市交通運輸局的交通基礎設施管理職責、市民政局路名牌和村名牌管理職責融合劃入。
在城市執法方面,我市機構改革明確了城市管理局在9個方面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涉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行政管理、文化行政管理等方面。較不為市民所熟知的是,在環境保護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可依法行使自來水水源保護區污染和小餐飲、流動攤點油煙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可依法行使對市區流動無照個體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衛生行政管理方面,可依法行使對城市流動飲食攤點食品衛生的行政處罰權;文化行政管理,可依法行使對擅自在道路和公共廣場舉辦商業性促銷演出的行政處罰權等。我市“三定”方案確定的市城市管理局執法范圍,與《意見》提出的綜合執法要求同樣基本相符。
另外,《意見》提出,要下移城市管理執法重心。石獅市委、市政府已出臺《關于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實施意見》,相關工作正有條不紊推進,有望在近期全面啟動實施。待重心下移舉措實施后,我市“大城管”將邁上新水平。 (記者 吳漢松 通訊員 林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