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市民反映其當天在八七路建行總行與歡樂迪KTV中間的小巷停車,被一名男性工作人員收取了5元停車費。工作人員提供一張寫有大侖停車場的發票。此現象存在已久,這位市民質疑其收費合理性。(詳見1月22日《石獅日報》五版)
很多市民都曾有過類似不明不白被收費的遭遇。部分車主不愿“為幾塊錢大費周章”,其他一些車主則尋找途徑“弄個明白”,但所有車主均有共識:為何停在小巷子也有人收錢,他們說多少就收多少,怎么不見有什么管理措施保護停放的車輛?是的,問題就在此。
停車收費,一種情況是占地費,即占用了誰的位置,則誰有權獲得收益。另一種是管理費,收取管理費則需要對車輛負責,那么萬一車輛在你管理的地盤上出現問題,如何賠償?所謂,義務與權力相輔相成,管理方不僅要明碼標價,更要對社會公布收費后應付的責任。
隨著市民擁有的車輛數量的增加,相應的停車費用收取問題必然增多,從長遠考慮,對于收費一方,應制定明確的收費管理制度,并公之于眾。根據《福建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各地價格部門制定或調整機動車停放服務標準時,應在綜合考慮資源占用成本、設施建設、經營管理成本、市場供求比、社會承受能力、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等因素的基礎上,可按照城市中心區高于非中心城區、道路停放高于非道路停放,地面高于地下停車場,室外高于室內等實行區別定價。
在收費標準上面,要用更多方式約定清楚,不要留下很多解釋和靈活掌握的空間,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的監督舉報機制通暢、及時,讓收費方有所畏懼,付費方一旦遭遇不公,也有地可說。
(高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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