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短期培訓后,我市30名檢察案件評議員正式上崗履職,對檢察院執法、服務、辦案等方面予以監督。此次聘請的案件評議員由市司法局按照《石獅市案件評議員選任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選任,通過發布公告、報名推薦、資格審查、社會公示、組織考察、評選確定等工作環節,從中確定產生了30名案件評議員,涵蓋了企事業、教育、文化、社團組織和基層組織等各界代表。
據悉,案件評議員制度是石獅市檢察院深化檢察體制改革的創造性探索,通過由第三方司法局聘任的案件評議員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案件實施監督,強化外部對檢察機關的監督制約,確保依法公正地履行檢察職能。案件評議員任期三年,主要承擔對擬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進行逮捕必要性公開審查的案件、擬作無罪不捕的案件、擬作不起訴處理的案件、申訴案件、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進行評議。
“由案件評議員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結合社會倫理對案件進行評議,有助于提升檢察機關的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此項機制得到了案件評議員的認可。接下來,市檢察院將適時組織案件評議員參加公開審查、案件庭審和聽庭評議等活動,讓案件評議員參與到各個具體的執法環節中來,就檢察工作、檢察隊伍建設等提出意見和建議,主動監督檢察權運行。(記者 邱育欽 通訊員 王傳苗 陳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