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評
回避“欺凌”之名無異于助長“欺凌”之實
蔣璟璟
按照校長的表述,此次事件被稱作“偶發、突發的非正常事件”而非“暴力或欺凌”。這番遣詞造句煞費苦心,卻終究有避重就輕之嫌疑。事實上,關于何為“校園欺凌”,并沒有統一的、硬性的標準。這一模糊空間,給了不少學校以極大的可乘之機。現實中,出于盡一切可能淡化自身過錯、規避自身責任的考量,學校管理者難免會把“欺凌現象”視同為“孩子們之間的玩笑”等等。
不少學校在處置校園欺凌時,往往都秉持著“遮丑”心態,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這種心理下,施害者與受害者都會被學校視作“添麻煩的人”。從某種意義上說,“認不認為是欺凌”也許并不重要,如何善后處置才真正重要。如北京中關村二小這般,既沒有對受害孩子的遭遇表達足夠的同情,也沒有真誠地回應家長的擔憂與訴求,這顯然不是負責任的態度。很可能,當學校的管理者總是千方百計地回避問題、轉移問題、扭曲問題時,“校園欺凌”反倒可能會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