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居住地證明”“生活困難證明”“無業證明”……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國家三令五申減輕社區負擔,但一枚小小的社區公章,仍然讓社區不堪重負,不蓋公章吃苦頭、蓋了公章吃官司的案例在各地屢見不鮮。社區“萬能章”,何時真減負?
章之“禍”
2016年6月,四川成都錦江區某社區居民找到居委會,申請開具“無業證明”,理由是刷信用卡欠了銀行上萬元滯納金,銀行稱如果能找社區開出無業證明,就可以減免滯納金。
“只知道他在社區居住,現在就業狀況這么復雜,我們根本搞不清楚,萬一開錯了,說不定還會惹上官司。”負責辦理蓋章事項的社區工作人員說,盡管申請人反復強調,蓋這個章是銀行的主意,但他最終還是拒絕了對方的請求。
近年來,各地社區因為貿然開出公章惹“禍”上身的事情不少。吃了無數“塹”的社區干部長了記性。有社區干部開玩笑說:“開個證明就像是警察在破案。”但是前來蓋章的群眾不能接受這樣漫長的等待。
成都武侯區培立社工綜合服務中心副主任王友蓉至今記得,有一次一位老人來到黌門街社區,希望給剛考上大學的兒子開一個居住地證明,但他們家只是戶口在社區,實際居住在其他地方。對這一請求,社區表示需要一些時間了解實際情況。老人等了兩個多小時還沒結果就發怒了,拍桌子吼道:“不就是蓋個章嘛,哪有那么麻煩!”
社區不敢蓋,群眾等不起,這對干群關系和基層治理是一種累積性傷害。在金牛區西北街社區52號院,原本居民說好一起籌錢疏通下水道,結果有一戶不出錢。社區黨委書記陳勇前去調解,得到的回復是“上次你不給我蓋章,這次別想我給你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