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之“惑”
半月談記者在成都采訪發現,目前一些社區仍有超過50項公章“非蓋不可”,主要提供給公證處、銀行等單位,同時也有大量證明需提供給民政、衛計等職能部門。
2016年6月13日,一位中年男子來到金牛區西北街社區,從皮包里掏出厚厚一疊資料,包括爺爺和父親的死亡證明、爺爺墓碑的照片、父親墓地安放證明等6份材料。
“他想要社區給他開一份證明,證明他爺爺、爸爸都去世了。”陳勇說,“我當時很心酸,難道‘死亡證明’不足以證明‘死亡’嗎?”在西北街社區,每月幾乎都有10來個人想在社區開具類似證明,其中以親屬關系證明居多,約占40%。
2015年成都市曾出臺規定,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衛生等政府部門制發的有效證照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親屬關系、婚姻狀況、不動產權屬等相關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單位證明材料。各區縣也相繼出臺社區證明蓋章事項“準入清單”。
實際操作中,社區公章有時候仍然“非蓋不可”。金牛區金琴南路社區黨委書記白剛毅介紹,不少群眾拿著結婚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等證件,讓社區證明夫妻、子女關系或者死亡。“因為公證處、銀行只認社區公章,不認證件。”白剛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