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季度,工業和信息化部對55家手機應用商店的應用軟件進行技術檢測,發現違規軟件31款,涉及違規收集使用用戶個人信息、惡意“吸費”、強行捆綁推廣其他應用軟件等問題。這些不良軟件已全部被責令下架。(11月16日,中國新聞網)
從報道可知,流氓APP主要是強行捆綁其他軟件,未經同意收集用戶信息,惡意吸費。捆綁推廣顯然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惡意扣費、竊取隱私更是像竊賊那樣侵害了消費者的財產權和隱私權。可見這些惡意APP開發者的行為不僅是違規那么簡單,一些行為甚至觸犯刑法,應受到嚴厲制裁。
《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應用商店應對應用程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審核,應督促應用程序提供者保護用戶信息,完整提供應用程序獲取和使用用戶信息的說明,并向用戶呈現。否則,就應對這些APP惡意扣費、竊取隱私、破壞系統等行為承擔責任。遺憾的是,一些惡意APP屢屢被曝光,一些應用商店也屢屢上“黑榜”。其主要原因既有開發者謀取非法利益的沖動,又有違規成本太低的因素。《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雖然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但缺乏懲戒條款,這就等同于違規成本為零。一些流氓APP被監測到后,至多被下架,基本上沒有任何損失。
消費者使用智能手機的目的是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誰也不想讓智能手機不受自己控制,淪為被流氓APP控制的“肉雞”。因此,勢必規范APP市場,強調開發者的主體責任和應用商店的監管責任。一是不能曝光、下架了事,而應深入調查責任人是否構成犯罪。二是不妨設定APP強制標準,違反者不僅應賠償用戶損失,還應被罰款,且一并追究開發者和應用商店的責任。三是應將流氓APP下載數量作為罰款和賠償金額高低的依據。以此倒逼開發者和應用商店尊重消費者權利,讓手機用戶遠離流氓APP。(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