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賄6.5萬元財物,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建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原副主任柯某展斷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
泉州臺商投資區城建公司(以下簡稱城建公司)是一家國有企業,2011年以來,柯某展任職于該公司,并于2012年11月26日升任公司的質量安全管理部副主任。按照分工,他具有負責對在建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參加工程驗收和及時處理施工質量問題等職責。
據惠安縣人民法院查明,柯某展入職城建公司后不久,就開始“伸手”。郭某某當時是臺商區南北主干道一期C標段項目的現場負責人,柯某展是該項目的業主代表,負責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以及相關問題的溝通協調、手續辦理等。
為了搞好關系讓柯某展在對工程施工進行監管時予以關照,郭某某于2011年春節前和2012年春節前,先后兩次在該工程項目部送給柯某展共計4000元的購物卡。之后,柯某展在該項目平時的監督檢查中少提整改意見,不是大的質量問題都不會提出來,該項目需要柯某展幫忙協調解決問題及辦理相關的手續的,柯也都予以幫助。
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2011年至2014年期間,柯某展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工程項目承包人或相關人員賄賂的現金共計4.8萬元及價值共計1.7萬元的購物卡。
去年6月份,柯某展受賄案發,他的家屬為他退出款項6.5萬元。近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柯某展有期徒刑5年。(記者 黃墩良 實習生 陳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