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29日訊 昨日,泉州市安監局通報晉江市安海鎮“5·3”建筑施工事故:認定這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議12名涉嫌監管不到位的晉江安海鎮及職能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今年5月3日下午2時許,安海鎮新凌皮革工藝有限公司(下稱“新凌公司”)新廠房在澆筑混凝土時,搭設的模板傾斜、坍塌,致現場工人2人遇難、4人受傷。事后,該在建廠房被核實為違建后被叫停,新凌公司被責令整改,其中4名工程負責人,因涉嫌犯重大事故責任罪被晉江警方刑拘(晉江安海一在建廠房坍塌6人被埋 致2死4傷)。
據事故調查通報稱,該模板支架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混凝土澆筑施工方法不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新凌公司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或先行施工意見書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擅自聘請無資質人員進行建設施工,對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不到位;晉江市安海鎮政府、國土所、執法中隊及丙厝村村委會對轄區內的“兩違”建設巡查不到位,對新凌公司的違建行為勸阻、制止不力成為兩點間接因素。
泉州市安監局通報的事故處理建議如下:
一、建議泉州市安監局予以新凌公司行政處罰,并建議晉江市行政執法局對其違建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二、建議相關部門予以晉江市安海鎮人民政府、晉江市行政執法局安海中隊、晉江市國土資源局安海國土所、晉江市安海鎮丙厝村村委會通報批評,并取消其2013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三、建議將新凌公司法人代表、總包工頭、分包工頭和相關直接責任人等6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進一步調查處理;
四、將涉嫌監管不夠到位的安海鎮政府及職能部門的相關領導干部12人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五、建議晉江市安海鎮人民政府對安海鎮丙厝村村委會主任予以調查處理。(本網記者 史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