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牽繩 現在可不行
《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昨起實施,類似破壞市容市貌行為可以舉報
三更半夜,還有人在樓下劃拳、喝酒;擅自在樹木、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亂涂亂寫;公園遛狗不牽繩;土方車、渣土車,一路呼嘯“滴灑漏”揚長而去;隨意占用公共空間,占道經營……昨日起,《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只要您發現身邊存在這些影響、破壞城市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為,均可以撥打電話向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舉報。
據介紹,《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以及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條例》共六十一條,其中法律責任就有十八條,涉及幾十種行為,是已制定的幾部法中規定法律責任最多的一部法規。
市容和環境衛生是城市品位形象的外在體現,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集中反映。《條例》的出臺為進一步構建整潔有序的城市市容環境,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保障。
■部分職能部門舉報電話
市公路局 22567726
市住建局 22178957
市兩違辦 28986082
市創衛辦 28696601
市城管局辦公室 28986601
市排水中心 22553870(記者林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