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倒建筑垃圾時,未確認樓下是否有人,致使拾荒阿婆被建筑垃圾砸中后死亡。日前,梁某和彭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豐澤區人民法院一審分別判處緩刑。
案情:
四樓倒垃圾 砸死拾荒阿婆
去年11月,牟某租下了位于泉州市區的一棟樓,計劃改造成單身公寓出租。該樓下面有一條巷子,巷子一邊被堵死,另一邊留下一座鐵門供人員進入。
去年12月,牟某開始對樓房施工改造,母親鄧某也過來幫忙,負責現場監工。
在施工過程中,牟某雇傭了梁某、彭某負責清理垃圾。在清理二樓和三樓建筑垃圾時,鄧某就要求梁某和彭某將建筑垃圾從樓上往下傾倒。鄧某稱,巷子下有拉了一條警戒線,平常她會在鐵門位置看守,制止無關人員進出。
去年12月7日早上,梁某和彭某在清理四樓垃圾時,繼續按照鄧某要求,將建筑垃圾往樓下傾倒。鄧某在巷子入口看管一會兒后,卻擅自離開看管位置。梁某和彭某在未確認樓下是否有人的情況下,用手推車將磚頭等建筑垃圾傾倒下去。其間,76歲的拾荒阿婆冉某,從鐵門進入巷子內尋找垃圾時,兩次被建筑垃圾砸中。幾分鐘后,鄧某從樓上看到倒地的阿婆,立即趕到現場,遺憾的是阿婆因傷勢過重死亡。
處理:
共同賠30萬元 工人被判處緩刑
案發后,警方接到鄧某報警趕到現場調查,牟某、梁某和彭某共同向冉某家屬賠償30萬元,并取得家屬的諒解。
日前,豐澤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梁某和彭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案發后,兩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梁某和彭某賠償阿婆家人經濟損失,取得家屬諒解,相對減輕其社會危害性,酌情從輕處罰。綜上,法院一審分別判處梁某和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
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后果要追究刑責
據承辦法官介紹,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即將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高空墜物不僅僅要追究民事責任,還可以視性質以及后果的嚴重程度,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該案中,梁某和彭某因未及時確認樓下是否有人,造成冉某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兩人主觀上系過失,案發后主動投案并賠償受害家屬經濟損失,因此對兩人判處緩刑。(記者黃墩良 通訊員陳明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