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銀行血案兇手祝美華昨再被審 檢方稱其精神完全正常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去年4月,泉州市區一自助銀行內,祝美華持刀將26歲的儲戶張苗苗刺死,犯下搶劫罪,最終被泉州中院一審判死刑。祝美華隨后以自己有精神病提出上訴,驚天血案日前被省高院發回重審。昨日上午,祝美華在泉州中院接受審判,當庭未宣判。
去年4月7日凌晨,在泉州市區豐澤街一自助銀行內,時年30歲的南平人祝美華搶劫了26歲的儲戶張苗苗,10秒內連刺13刀,苗苗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為救妻子,其丈夫聶先生也被刺傷。
“搶錢娶老婆,劫財作路費,醉后臨時起意……”為保命,一審庭審時,祝美華就先后為殺人找過多個借口,對作案動機供述不一。主審法官確認他是出于侵財動機而實施搶劫犯罪,并結合其事先購買作案工具并隨身攜帶的事實,認定他早有預謀。去年7月,血案發生3個月后,泉州市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祝美華對上訴判決不服,隨即以自己患有精神疾病為由,提出上訴。
日前,因法院在一審判決中,未能對祝美華的精神狀況進行核實,這起驚天血案被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昨日,祝美華再次被押上法庭。法庭上,祝美華對自己曾犯下的滔天罪行,并未作過多的辯解,而是一味認錯;其上訴時提出的“精神病”一說,也被檢方證偽。法庭上,泉州市檢察院提交了一份精神狀況鑒定書,稱祝美華精神狀況正常,實施犯罪時意識清醒。檢察官話音剛落,祝美華神情隨即黯然。
法庭上,祝美華的辯護律師還提出,祝美華在實施犯罪中是臨時起意,屬偶發性犯罪,相對蓄意搶劫主觀惡性較小,且沒有得逞,系初犯,歸案后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本網記者 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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