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借來手機上網,卻先后28次將朋友銀行卡內的5000余元轉到自己卡內,日前,泉港人連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
2015年11月19日凌晨,小徐和朋友連某一起到豐澤區泉秀街道某網吧上網。期間,連某借口手機沒電,向小徐借手機上網。小徐沒多想,就把手機借給他。直到凌晨2時許,兩人離開網吧,各自回家休息。
19日早上7點多,還在出租房睡覺的小徐被連某叫醒。連某再次向小徐借手機上網,隨后拿著手機跑去廁所。直到8時30分,小徐才從連某手中拿回手機,然后去上班。上午9時許,當小徐準備還信用卡欠款時,發現銀行卡賬戶余額不足。在查看支付寶明細后,小徐發現,錢已被連某偷偷轉走了。
支付寶明明設置了交易密碼,為何連某在不知密碼的情況下還能把錢轉走?經審理查明,連某利用了支付寶每筆轉賬不高于人民幣200元則不用輸入密碼的規則,趁被害人小徐將手機借給他的機會,偷偷通過小徐的支付寶以每筆不高于200元的金額,先后28次向自己賬戶轉入5101元,最終,將小徐綁定支付寶的銀行卡內的錢轉走。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被告人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3月28日,連某經豐澤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被豐澤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王榮燦 蔡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