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出臺
每年2000萬元 推動電商發展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電子商務發展,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建設,昨日,《泉州市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正式公布,市級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平臺和園區的發展,完善電商發展環境。
老字號“觸網”最高獎勵20萬元
《措施》對上一年度網上年銷售額突破1億元、企業線上銷售總額占全年總銷售額15%以上的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三品一標”和傳統商貿流通等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上一年度網絡年銷售額突破5000萬元、企業線上銷售總額占全年總銷售額50%以上的網絡零售品牌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國際排名100強或國內排名50強電子商務企業在泉州注冊設立全國性/區域總部(獨立核算),經營滿1年的,將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注冊地及結算地在泉州的垂直類或大宗商品供應鏈電商平臺年交易額超過10億元的,以上年為基數,增幅達到10%以上、20%以上、30%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跨境電商服務平臺最高補助100萬元
投資跨境電商通關公共服務信息平臺、配套的分揀設備及監管設施,并為超過10家跨境電商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根據實際投入金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支付EMS、郵政小包、UPS等國際物流費用200萬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設立海外倉,建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的補助。
通過自營或第三方平臺銷售我市農產品,網上年銷售額分別超過5000萬元的B2C企業和1億元的B2B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培育、認定一批特色凸顯的“電商鎮”、“電商村(社區)”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5萬元的獎勵。
電商服務類企業最高可獎25萬元
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平臺開發、物流服務、代運營、分銷應用、廣告設計、網絡推廣、拍攝等服務,年服務合同總金額超過500萬元的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每家最高獎勵25萬元;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泉州設立全國性總部,正常經營滿1年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互聯網+”應用比較成功的企業將給予最高20萬元的獎勵并進行示范推廣。
此外,為加強電子商務人才培養,我市每年將安排50萬元用于支持電子商務精細化管理培訓、電子商務主題沙龍、電商企業家訪談等活動,并對經認定為我市電子商務企業年度創業青年、領軍人物的,給予3萬—5萬元一次性獎勵。(記者 劉文艷 通訊員 劉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