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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絲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遺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布
海絲遺產區內擬嚴禁6類行為
東南早報報道,泉州古稱刺桐城,歷史悠久,周秦時代就已開發,公元260年(三國時期)始置東安縣治,宋元時期為“東方第一大港”,被馬可波羅譽為“光明之城”,是國務院公布的首批歷史文化名城之一、東亞文化之都、古代“海上絲綢之路”起點。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福建省“海絲古城泉州(刺桐城)的重要遺存”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辦法》擬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海上絲綢之路”:“泉州史跡”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同時廢止。省政府法制辦提醒,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可通過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網(http://www.fjfzb.gov.cn)等渠道提出意見。
泉州開元寺 (王柏峰 攝)
《辦法》明確規定,“泉州海絲遺產”范圍包括萬壽塔、六勝塔、石湖碼頭、江口碼頭(文興碼頭、美山碼頭)、真武廟、九日山摩崖題刻、泉州天后宮、磁灶窯系金交椅山窯址等航海與通商史跡,泉州府文廟、老君巖造像、泉州開元寺、伊斯蘭教圣墓、清凈寺、草庵摩尼光佛造像等多元文化史跡,以及德濟門遺址、洛陽橋等城市建設史跡,分布在泉州市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臺商投資區、晉江市、石獅市和南安市。
劃定遺產區和緩沖區 分級進行保護
《辦法》規定,泉州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泉州海絲遺產”保護管理的需要,組織編制“泉州海絲遺產”保護管理規劃;“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管理規劃,組織編制詳細規劃,并依法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根據保護要求劃定為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級進行保護。遺產區和緩沖區區劃應當與其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相銜接。遺產區和緩沖區分界線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劃定,并設立界碑(樁)。
“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禁止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資源的建設活動。遺產區內不得建設與遺產保護無關的建設工程或者實施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確因保護需要進行建設的,應當符合保護管理規劃及其詳細規劃,并依法報批。緩沖區內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進行建設的,應當符合保護管理規劃及其詳細規劃,不得破壞遺產的歷史風貌和生態環境,并依法報批。
發現可能危及遺產安全 須及時報告
《辦法》規定,“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遺產區和緩沖區內的文物景點、人文景觀和古樹名木設置明確的標志,并配備保護設施。“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生態環境保護,防止生態破壞、水土流失和水資源污染,不得損害或者破壞“泉州海絲遺產”原生態資源;周邊一重山范圍內林木林地逐步依法納入生態公益林管理,并依法給予林權所有者適當的補償。
“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日常監測巡視制度、重大事項專家咨詢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委托相關機構對遺產保護狀況進行監測,發現可能危及遺產安全的,應及時依法采取相應措施予以保護,并向省、泉州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海絲遺產區內6類違規行為可處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泉州海絲遺產”的遺產區內禁止以下6類行為:在遺產及其保護設施、保護標志上張貼、涂污、刻劃,或者移動、拆除遺產保護設施、標志;采石、采砂、采礦、造墳、毀林、排污、堆放垃圾和其他損害遺產安全的行為;存儲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等;引進與當地生態環境不相協調的外來生物物種;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任何人違反以上規定,由“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海絲遺產區內拍電影電視須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遭受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及“泉州海絲遺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遺產日常保護管理機構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保護,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今后在“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內拍攝電影、電視或者舉辦大型活動,應制訂詳細的預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并依法報批。
“泉州海絲遺產”所在地泉州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遺產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于遺產的規劃、保護、管理、修繕、展示和利用。保護經費應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鼓勵設立“泉州海絲遺產”保護基金。保護基金可以通過政府投入、社會捐助、景區門票收入等多種渠道籌集。保護基金應依法籌集、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等方式參與“泉州海絲遺產”保護。
多種情形可追究刑責
《辦法》規定,多種情形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在“泉州海絲遺產”遺產區和緩沖區內進行任何損害或者破壞遺產資源的建設活動;“泉州海絲遺產”遭受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危及“泉州海絲遺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和遺產日常保護管理機構未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保護,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未經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準,在遺產區、緩沖區內進行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未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擅自從事修繕的;將“泉州海絲遺產”保護經費挪作他用的。
此外,在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被依法予以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賴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