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4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市委、市政府“ 主動融入都市區,提質提速保發展,千方百計惠民生,真抓實干興南康”發展戰略,逐步解決我市城鄉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努力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推動南康蘇區振興發展。
二、基本原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原則,一是從城鄉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力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四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本級統籌。
三、工作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努力做好參保擴面、續保和養老金發放工作,加快信息系統建設,提升經辦服務水平,加強基金監管,做細做實檔案管理,著力抓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示范鄉村建設,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實現養老保險覆蓋80%的目標。
四、主要政策措施
1.參保范圍: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和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人員,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繳費標準:繳費標準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檔次,自主選擇檔次參保繳費。
3.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和居委會對本村(居)參保人繳費可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各類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4.政府補貼:中央財政對年滿60周歲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對參保人繳費政府給予補貼,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補貼標準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所需資金按省、市本級財政8:2的比例負擔。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多補貼5元(即繳費200元,財政補貼35元,繳費300元,財政補貼40元,以此類推,繳費1000元,財政補貼75元)。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75元。其中:對200元至500元檔次的超基本補貼30元的繳費補貼所需資金全部由市本級財政負擔;對600元至1000元檔次的補貼所需資金(即50元—75元多補助的25元部分)由省、市本級財政按2:8的比例負擔。
對重度殘疾(一、二級)人員,由省、市本級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即80元;市本級財政負擔20%,即20元。
5.待遇計算:對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同時鼓勵和引導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居民子女按規定參保繳費;未滿60周歲、應當按規定參保繳費,滿60周歲時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總額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即: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總額除以139。(2)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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