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洛江分局了解到,發出全國首張外燴服務食品經營許可證之前,洛江區就推出了《洛江區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試行)》,預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洛江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舉辦集體聚餐前,舉辦人或者承辦廚師原則上應提前3天向本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或信息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舉辦人、承辦廚師等聯系方式、聚餐時間、地點、人數和主要原料來源、聚餐菜譜等。就餐人數在50—200人(含200人)的聚餐活動,由食藥監監督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當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申報地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舉辦集體聚餐活動;申報地鄰近有傳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舉辦集體聚餐活動。另外,該制度對環境設施、采購貯存、加工留樣都有具體要求。(記者李菁 通訊員傅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