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部門“四舉措”推進海漂垃圾治理工作:
1.落實屬地責任。明確江南、浮橋、海濱、臨江街道和江濱堤防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責任主體,督促指導社區和保潔單位開展海漂垃圾治理專項行動,做好海漂垃圾的日常清理、收集和轉運。
2.強化部門協作。細化部門職責分工,理清市區管理脈絡,打破多頭管理、責任不清的格局,實現齊抓共管。
3.完善投入保障。確定治理范圍和標準,及時向海漂垃圾清理、收集、轉運責任單位下達專項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一般預算。
4.嚴格執法考評。加強日常巡查監管,依法嚴厲查處海漂垃圾治理范圍內亂占亂建的構筑物、建筑物,以及亂傾倒堆放建筑、生活和工業垃圾等違法行為;建立獎優罰劣的考評機制,月檢年檢查結果納入年度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