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7日訊 “一男人帶一群人到我家鬧事,警察快來看看。”昨天早上6點多,泉州市鯉城公安分局浮橋派出所楊警官接到報警后,立刻往新步社區一出租房趕。楊警官撥通報警人電話,電話里的女子說,“你們別來了,他們走了”,她承諾再三,楊警官這才回到所里。
6點30分左右,楊警官剛回派出所,又接到報警,“有人騙我錢,還打我,你們快來。”這次是個男人。
楊警官沿路尋找,一男一女站在新步社區支路上爭吵。下車詢問,早上兩個報警人聚在一塊了。民警把兩人帶回派出所,兩人氣鼓鼓地各自望向窗外,一路無話,將兩人安置在問詢室,剛出門,又吵起來了。
男子姓黃,41歲,寬大的T恤,一雙布鞋,皮膚黝黑,有些邋遢。女子姓李,38歲,面容白皙。倆人來自貴州,5年前在泉州打工相識相愛同居,3個月前分手。黃某說,分手時,他給了女友一張銀行卡,卡里有1萬元,算分手費。后來發現,李某在兩人相愛時還找了一個男友,“她不忠,把錢還我,還要賠我青春損失費”。
一直保持沉默的李某突然抬起頭:“你怎么不說你已經結婚了,還騙我同居。”
“我……我也要組織家庭。”黃平囁嚅著。
楊警官聽得糊涂,追問下,黃某交代,他在貴州已經結婚,還有個兒子。6年前,他帶著妻子來泉州打工,妻子跟別人跑了。因為工作忙,沒空回家辦離婚。
“同居時,你可沒說你結婚了。”李某氣得面色通紅。“那個跑了,不算。”黃某爭辯,同居時,他一人在外打工掙錢養家,必須賠償青春損失費。
民警調解后,黃某終于不提青春損失費,又聲稱受騙要求返還1萬元。“錢已經寄回老家了,現在沒那么多錢,”李某看也不看他,注視地板。最后,兩人達成口頭約定,李某返還5000元,因為她無法一次返還,會分期給付。
“你說話不算數怎么辦?”黃某追問。“放心,一定還你,真后悔認識你,丟人。”李某說完,搶著在警情登記單上簽字,匆匆離去。(海都記者 花蕾 通訊員 楊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