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鯉城區開展“共建美好古城”城市秩序整治提升“5+1”行動,區城管局、鯉城公安分局、鯉城交警大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街道辦事處聯合出動,深入古城、新區組織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專項整治行動。
當天上午9點左右,正值市民采買高峰期,位于九一路龍宮巷的龍宮市場十分熱鬧,但市場外,部分攤販、商家在道路兩側占道經營,不僅影響市容市貌,原本就不寬的巷子更顯擁擠,行人出行十分不便。執法人員責令商戶將超出店外經營白線的貨物搬進店內,并對其進行口頭教育。
在一家賣豬肉的店鋪前,執法人員發現店主私自搭建了一塊方形水泥臺,方便其擺攤販賣豬肉,此舉已造成占道經營,執法人員當即將水泥臺敲毀、拆除。“用水泥或鐵架以固定的形式將店門口‘畫’為己用,擴大經營面積,是一種占道經營行為,我們發現一處拆除一處。”執法人員提醒廣大經營者,千萬別心存僥幸私設固定臺階、貨架從事占道經營活動。
此次行動對商家是否依規“亮照經營”進行了重點檢查。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有一家店鋪承租給兩個經營戶,一半用于販賣水產品、一半用于販賣熟食,但只有熟食經營戶持有營業執照。執法人員當即對水產品經營戶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要求其立即辦理營業執照,方可重新營業。此外要求兩位經營戶按規定對店面進行整理,對各自的經營范圍進行明晰。
此次整治行動,鯉城區共出動執法人員156人,發放《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宣傳單200余份,提醒、告誡“門前三包”落實不到位商戶183戶,糾正店外店145處、電動車亂停放98次,取締流動攤點62處,暫扣三輪電動車輛21輛。接下去,各相關部門還將結合實際情況深入宣傳《條例》知識,依法開展專項整治,確保市容市貌整潔有序。(施遠圻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