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有些人卻千方百計玩起“躲貓貓”來逃避債務。8月3日,鯉城區人民法院再次出擊,奔赴市區13處地點,與花樣百出的“老賴”過招。據了解,在此次集中執行行動中,鯉城法院依法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3人,最終促成案件執行和解3件,當場履行50萬元。
讓我們一起去看看“老賴”們的那些套路,看鯉城法院的工作人員如何見招拆招!
老賴招數一:慫!
聽聞要強制執行 主動打電話求和解
2014年4月,許某杰以生意需要資金為由向李某虹借款50萬元,郭某為許某杰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借款期限屆滿后,李某虹多次催促,許某杰仍未償還借款。后李某虹將許某杰、郭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許某杰償還借款50萬元,郭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然而,許某杰、郭某二人至今未履行。
“你再不還錢,法院現在要過去強制執行了!”當天,李某虹打電話告訴郭某。知道法院執行人員即將“光臨”,思考片刻,郭某主動打電話給李某虹求和解。
目前李某虹與許某杰、郭某已在案外協商解決。
老賴招數二: 賴!
欠錢20萬未履行 一年僅還了2000元
“我們發現黃某南現在在鯉城區某街道某號4幢,你們快過來!”9時40分許,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李某彬告訴承辦法官蔡揚華。接到電話后,執行人員立刻驅車趕往李某彬所說的地點。然而,一整幢樓50多個單位讓執行人員犯了難。無奈,蔡揚華只好撥通黃某南的電話。
集中執行行動
“法官,我們自己周日再約李某彬協商一下吧。”電話里,黃某南不愿說自己所在的地方,并請求與申請執行人約時間協商。蔡揚華介紹,黃某南與丈夫鄭某向李某彬借款20萬元一直未償還,案件于去年8月進入執行階段。因鄭某夫婦一直未履行,今年1月22日,鄭某被依法強制拘留,后其償還了2萬元。為促進案件更好地解決,該院經申請人同意釋放了鄭某。此后,鄭某陸續支付了2000元,連執行費用都不足以支付。
“如果這次再協商不成,我們將對他們采取強制拘留措施。”蔡揚華表示。
老賴招數三: 坑!
被法院限制出境 將法人變更為他人
當天10時35分許,執行人員來到泉州某工藝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家中。此時,楊某還在睡夢中。醒來看到執行人員,他十分詫異。
圖為泉州某工藝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某
原來,申請執行人泉州某禮品公司與被執行人泉州某工藝品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法院于2014年底判決該工藝品公司騰空房屋并支付租金。案件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限制工藝品公司的前法定代表人許某(香港居民)出境。后許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將該工藝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其親屬楊某。
“你現在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面對楊某的疑惑,承辦法官莊俊泓耐心地對其釋法說理。最終,楊某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并先行支付了40萬元,雙方約定剩余50萬元由前法定代表人許某與申請人另行協商。(來源:鯉城區法院、福建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