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韓秋
別以為法不責眾
昨天傍晚,海邊村民們手提肥美油蛤,臉上洋溢著“豐收”的喜悅,心滿意足上岸。這一幕讓人覺得特別刺眼。
我想起以前有一個《廁所雞宴》的真實故事,說的是1997年6月,上海浦東一家超市開張,因顧客太多而發生了大規模的占便宜事件,以燒雞為例,收銀臺上收到了200只燒雞的銷售款,但貨架上消失了600只,這是由顧客在廁所里偷吃了,以及在商場邊逛邊吃造成的。
在網上搜哄搶,有上萬條鏈接。一發生哄搶事件,素質問題就被擺上臺面,遭口誅筆伐。事實上,文明的自覺性,需要一定的懲罰和防范手段來維系,世界上并不存在無條件的自覺和自我約束。
很多人以為“法不責眾”,別人搶了自己沒搶就是吃虧,反正也不用負責任。而實際上,關于哄搶行為的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刑法》都有明確規定。福建尚民律師事務所吳家洪說,如果找到哄搶人群中的帶頭者、組織者,如涉及的數額較大,或要承擔刑事責任,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此次哄搶油蛤的行為,民警已拍照取證,希望能嚴格執法,以儆效尤。
□新聞鏈接
哄搶事件屢見報端,就本報報道來說:
去年9月2日,晉江市區晉光路,一輛裝有20多噸飲料的重型貨車,拐彎處剎車致10多噸飲料撒落,遭路人哄搶。
去年6月13日,沈海高速泉州段一貨車側翻,所載鮑魚散落路面,前來圍觀的附近村民趁火打劫,哄搶起鮑魚。
去年4月17日,一輛載6000多件酸奶的貨車,從廣東運往泉州,路經漳州時,發生側翻,一個小時內,2000多件酸奶被村民哄搶。面對指責,有人竟喊稱“不搶是傻”。(海都記者 陳邵珣 謝向明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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