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3月5日訊 新國五條細則出臺后,不少業主打電話咨詢,轉讓住房的時候,裝修費用是否能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減除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文圖的通知》,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通知》對合理費用的范圍進行了明確,即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不過申請扣除的裝修費用,納稅人必須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的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是一致的。
但裝修費用的扣除有“上限”。已歸私人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最初成交價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轉讓前原購房款的10%。(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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