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31日訊 41歲惠安石雕工張某,小學文化,偽裝大老板,通過虛構龍巖一建設公司,以簽訂工程合同為名,騙取惠安多個石材公司約2.5萬元財物。近日,張某因詐騙罪被惠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罰金1萬元,判決于昨日生效。據悉,1996年至今,張某已因盜竊、詐騙6次被勞教和判刑。
今年5月至8月,張某伙同他人(另案處理),虛構“龍巖廈鑫建設有限公司”,以簽訂多個在建工地石材護欄工程合同為誘餌,以需要路費、好處費、公關費等名義,向惠安多個石材公司騙吃騙喝,騙取財物約2.5萬元。張某除虛構合同詐騙外,去年至今年,還以借車為由,騙走2人2輛摩托車。
今年8月,張某落網,部分財物被追回。據其交代,為行騙,他和同伙還特意購買了假金項鏈和戒指,分別佯裝業務員和建設公司老總。(本網記者 涂傳之 通訊員 洪耀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