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澤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和藥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內容如下: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哨點監測作用的發揮尤為關鍵,為進一步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區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現就疫情期間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和藥店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人員,一律到轄區內6家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見附件)就診。全區其他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包括醫院、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醫務所(室)、護理站、村衛生所}一律不得收治具有上述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如違反規定截留診治具有上述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將依據相關規定嚴厲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預檢分診管理,強化首診負責制,要嚴格落實“三碼聯查”(即查健康碼、行程碼、疫苗接種標識),測體溫,做好信息登記,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將具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轉送到就近的發熱門診就診。其中:日間撥打豐澤區衛健局值班電話(電話號碼:22508275),由豐澤區衛健局派車進行轉送;夜間撥打120,由市120急救指揮中心派車進行轉送。對拒不服從轉送的患者,相關醫療機構要立即將相關信息向患者居住場所所在街道辦事處報告,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跟蹤,督促其就近到發熱門診就診,形成閉環管理。若患者為居住在外縣(市、區)的人員,則要及時報告其居住地防控辦并做好記錄。
三、醫療機構如發現持非綠碼的人員,要嚴格按規定及時管控,檢測結果反饋前,做好相關人員的隔離觀察工作。醫療機構工作人員、新入院患者及陪護人、發熱門診患者必須按規范要求和規定頻率做到“應檢盡檢”。要嚴格病區管理,落實“一人一陪”,謝絕探視,嚴禁加床收治患者。醫療機構內所有人員必須全程正確佩戴口罩。要嚴格做好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和陪護人員的每日健康狀況監測和信息登記;要嚴格做好診療環境、醫療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潔消毒,加強發熱門診、急診、集中隔離點、核酸采樣點、疫苗接種點等場所的消殺及常態化監測數量和頻次。
四、藥店要做到從業人員每日自我健康監測,營業期間全程正確佩戴口罩,定時進行環境消毒,并根據需要加大消毒頻次。藥店要嚴格入口管理,安排專人勸導進入藥店的人員全程正確佩戴口罩,落實體溫測量和“三碼聯查”(即查健康碼、行程碼、疫苗接種標識)。藥店同時要積極發揮監測預警作用,按規定如實登記相關藥品銷售信息,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全區各藥店在銷售退燒、止咳藥等四類藥品時,必須實名登記,詳細記錄購買人身份證號、目前居住住址、手機號碼、發病2周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購藥時癥狀等信息,若購藥的發熱患者體溫測量超過37.2℃時,藥店需立即按上述第二條的要求撥打有關電話并配合做好轉運工作。對違規售藥的藥店,將依據相關規定嚴厲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衛健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及各街道要通過海報、宣傳欄、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媒介,在全區各類醫療機構、藥店及社區等場所加大轄區內6家設置發熱門診醫療機構的宣傳,引導全區具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患者自覺就近前往發熱門診就診。
六、請廣大居民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如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癥狀,不要自行購買和服用藥物,不要到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院、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醫務所(室)、護理站、村衛生所治療,應自覺避免接觸他人,規范佩戴口罩后,到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檢查治療,就醫過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對不遵守發熱患者就診管控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豐澤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