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學業水平考試
1.有啥用?
對學生:避免嚴懲偏科,增加選擇機會
對中學:實現因材施教
對高校:選拔適合人才
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
2.考試科目與內容
■科目:
覆蓋全科
9科
省里統一組織:
語文、數學、
外語、思想政治、
歷史、地理、
物理、化學、
生物等科目
5科
省里制定統一要求組織方式可多樣:
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
自主選擇
3科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
由學生根據報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長選擇
●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科目中選擇,文理兼修,文理兼選
●只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實施
■內容:
由各省(區、市)確定,依據是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
3.考試對象與時間
■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社會人員也可參加
■時間:
學期
結束時
每年組織安排考試
要覆蓋所有科目
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
學期結束時
一科
兩考
要積極創造條件,為有需要的學生參加同一科目兩次考試及更換已選考的科目提供機會
4.考試成績呈現與使用
■成績呈現方式
計入高校招生錄取總成績的3個科目:以等級呈現,由高到低為A、B、C、D、E,原則上各省(區、市)各等級人數所占比例如:
A:15% B:30% C:30% D+E:25%
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現
■成績使用
畢業:作為學生畢業及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主要依據
升學:提供給招生高校使用,具體要求使用辦法各省(區、市)及高校確定
轉學:由轉出地省級主管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接受地進行具體轉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