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9日訊 交25000元,就可以讓一名孩子上名校,要是不放心,還可以簽個協議:學校報名結束前,事情沒辦好,不僅全額退款,還有幾千元的違約金。
事情確實沒辦成,孩子上學的事沒著落,交出去的這些錢,也討得辛苦。8月6日,讀者陳先生打進海都熱線通968111,說起這件讓他煩心的事。他交了75000元給泉州一教育培訓機構的老板何某,想送家里三個小孩去上學,可后來的事情卻多磨難。
好在,陳先生打進熱線的當晚12點左右,已收到何某的全額退款(不包括協議中承諾的違約金)。陳先生表示,錢拿回來了,他不再追究了,也不想多說什么了。而協議的另一方何某稱,只是“幫老鄉一個忙”,并沒有從中獲利。
網曝:收錢不辦事 還不退錢
這事,最先是網友“泉州一夜”(即陳先生)在網上發帖報料的。他說,為了將自己及堂哥的三個小孩送到鯉城實驗小學讀書,先后兩次與泉州一家名為“博林教育”的培訓機構老板何某簽訂協議,交了75000元“介紹費”。可眼看報名的截止日期過了,孩子上學的事情卻沒有著落,找何某退錢,他卻一直躲著。
網帖曬出了雙方于今年4月2日及4月29日簽的兩份協議,協議中,甲方為何某,乙方為家長。第一份協議上寫著:“甲方利用各種優質資源,為乙方孩子A(姓名)辦理入學讀書,即2013年秋季入讀泉州鯉城實驗小學一年級,為乙方孩子B(姓名)辦理轉學鯉城實驗小學三年級,于2013年9月入讀。甲方承諾,2013年7月25日前辦理完成,并確定乙方孩子報到時間。”
事情沒辦成的話,該怎么辦?“若甲方在7月25日還沒有落實好名額和乙方兩個孩子報到時間,視甲方沒有完成承諾,甲方愿意退還乙方所交給的所有費用和違約金兩項合計55000元,于2013年8月1日前退給乙方。”
第二份協議內容幾乎與第一份一樣,只是在退還金額上,為32000元(包含違約金7000)。
回應:只是幫忙 已退還介紹費
前天下午,記者來到博林教育機構。機構的老師稱,何老板不在,并表示網帖上的事是老板的個人行為,和機構無關,機構并沒有幫人介紹入學的業務。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何某。何某說,這次行為,確實是他與學生家長的個人行為,與培訓機構無關。他說,陳先生等家長通過安溪老鄉,讓他幫忙找關系進學校。“那個介紹人是我多年的老朋友,我才愿意幫忙的。每個孩子交25000元,是用來幫孩子進入學校的費用,并不是給我個人的。”
何某說,出于老鄉的情面,他讓家長準備暫住證等材料,他去幫忙爭取一個‘搖號’的機會,但是不一定能上。至于簽協議,是因為對方和自己不熟。后來事情沒辦妥,他于8月6日晚11點多將本金匯還對方了。
陳先生承認錢已收到,其他的不愿多說。
教育部門:別盲目相信關系戶
對于此事,泉州教育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介紹入學并從中收費,若涉及學校層面,教育部門會積極介入調查,但目前并未接到家長的舉報,部門無法進行調查核實。該人士還提醒說,家長若是遇到這種情況,應該站出來舉報,此外,學生家長不可盲目相信“關系戶”,花了冤枉錢,沒有上成學,“學財”兩空終成悔。(本網記者 陳邵珣 陳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