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文化活動中心大樓落成后,村民們未曾在里面活動過,便變成私人幼兒園——這讓安溪縣金谷鎮湯內村一些村民難以接受。
近日,接到湯內村多名村民反映稱,他們村的文化活動中心,被村干部擅自對外出租辦起了幼兒園。村干部回應稱,將新建的文化活動中心出租給幼兒園辦學,是為了還清工程款。真實情況到底如何?13日,記者進行采訪。
建好沒多久的湯內村文化活動中心已被出租辦起私人幼兒園
現場 村文化活動中心 出租辦起幼兒園
13日上午11點多,記者來到金谷鎮湯內村。多名村民反映,村文化活動中心現在已經成幼兒園辦學場地了。
記者看到,一幢三層高的新樓房,在附近的民宅中顯得很突出,三樓外沿鐫刻著“湯內村文化活動中心”幾個醒目的大字。大門關閉著,里面傳來小朋友的嬉鬧聲。透過大門,可見成群的小朋友在上課或做游戲。樓前空地上停放著幾輛校車。
79歲的村民盧興泰和62歲的村民盧興華等人介紹,該村文化活動中心由縣政府撥款100萬元建設,大樓很氣派,可是建成后,“大樓并沒有成為老年人、村民的活動中心,卻擅自租給別人辦起了幼兒園。”
幾位村民透露稱,開設幼兒園的老板為湯內村村委會主任盧金坤的親戚。
村民們認為,個別村干部在沒有經過村委會集體研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文化活動中心出租給私人辦幼兒園盈利,占用了村民尤其是老年人的娛樂活動場所,損害了村民的權益。
村干部 的確違反程序 出租為還欠款
據了解,根據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4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如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湯內村文化活動中心緣何成了幼兒園,又是誰做主出租的?記者采訪了湯內村黨支部書記盧定色。
據盧定色介紹,2014年年初,村里向縣政府申請100萬元將湯內小學舊址改建為村文化活動中心。當年,縣財政撥款,他們便著手修建,并于2014年12月建成,今年2月份通過驗收。文化活動中心共3層,占地300平方米,由于在實際建設中增加了一些附加設施,超出了原先的預算,用完100萬元后,尚欠工程款23萬元。
盧定色稱,省道307線旁有3家幼兒園因為存在交通隱患,被要求撤遷。村委會主任盧金坤說其中一家聯系到他,想承租活動中心,盧主任認為租金可用來還一部分工程欠款。
多名村民稱,許多村民對于將活動中心出租一事并不知情,這是“個別干部”所為。對此,盧定色解釋稱,出租一事確實沒有經過村兩委全體人員同意或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商議。湯內村兩委共有8人,今年2月份,在商量出租活動中心時,曾通知他們來開會,但是因為兩委成員有的在外地,有的直接不來開會等,到場的只有村委會主任盧金坤、他及另外一名村干部。
三人碰頭后,同意將文化活動中心出租給幼兒園辦學。而幼兒園方面一次性拿出10萬元作為3年的租金,村里當即從中拿出8萬元支付給承建方。當時村委會并沒有同幼兒園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口頭承諾”。
“后來村里的群眾有意見,而幼兒園要來簽書面合同,我沒和他們簽。”盧定色說,當時的確“操之過急”,忽略了這一程序。
湯內村村委會主任盧金坤解釋,由于村財匱乏,將文化活動中心出租也是為了盡快還清工程款。文化活動中心落成后,因為欠工程款,承建方將大門鎖住,后來就是先用幼兒園的租金還了一部分債,活動中心才投入使用。
對于村民反映的幼兒園負責人與他是親戚關系一事,盧金坤并不否認。他表示,自己與幼兒園負責人是“很遠的遠親”,而出租幼兒園完全是秉著公平的原則。
盧金坤表示,現在有村民反映文化活動中心被出租一事,“到現在,我們也進退兩難,只能征求集體的意見。”
鎮干部 擇址另建幼兒園 騰出活動中心
對于湯內村村支書和村主任的說法,村民盧加種提出質疑。他說,所謂的建附屬設施導致預算超出這個說法,令人想不通,鋪設活動中心前的廣場,上級還撥來一二十萬元,“用租金還工程款,為何出租之前未經村兩委或者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即便要出租,為何不進行公開招投標?”
昨日,分管湯內村的金谷鎮黨委副書記何金智告訴記者,之前大樓落成后拖欠工程款,無法正常使用。村委會將文化活動中心出租,也是為了能夠盡快使用,出租也是當時最好的解決辦法了。
他表示,文化活動中心租辦幼兒園只是過渡性的,湯內村計劃在文化活動中心后面新建一所幼兒園,目前已經在設計中,估計今年底或者明年初可以建成,“等新的幼兒園建設完成后,現在在文化活動中心的幼兒園就可以搬過去,而空出來的文化活動中心就可以讓村民、老人開展文娛活動了。”(記者 廖培煌 實習生 彭堅林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