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31日訊飲料過期不及時銷毀,卻重新打碼上貨架待售,8月24日,在仙游縣經營食品店的陳某收到了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送來的一張巨額罰單——罰款14萬元。
今年6月26日,仙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組織執法人員對鯉城街道玉井村的一家食品店進行檢查,此時,店內一名工人正在用打碼器往一款名為“鹽典”的飲料瓶蓋頂部打印生產日期。在現場,執法人員還發現生產日期打碼器3臺、噴漆稀釋劑3瓶、打碼墨水1瓶,以及瓶蓋上生產日期被涂抹或篡改的“鹽典”飲料81瓶。此外,執法人員還注意到,堆放在一起的31箱金冠園味極鮮醬油、94瓶達虹葡萄糖均已過期。
食品店經營者陳某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陳某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和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行為,分別被處以罰款9萬元和5萬元。(海都記者陳盛鐘 通訊員鄭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