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改革草案涉及面廣
除了藥物測試之外,聯邦政府提議的福利制度改革立法草案還包括禁止失業者反復以藥物和酒精依賴為借口,逃避公民責任,同時禁止那些僅因藥物或酒精濫用而引發健康問題的人領取殘障人士撫恤金。
草案還提到,對多次和故意違反福利領取規定的失業者處以更嚴厲處罰,但對真正的失業者提供額外幫助。此外,草案還建議為年齡在55歲至59歲的失業者提供額外福利,如將針對此類人群的兩周30小時志愿者活動的時間要求降低為15小時。
另外,草案還建議將領取福利金的日期從原來的首次聯系福利署(Centrelink)當天,更改為從正式申請獲批當天開始算起。草案還提到,應允許人類服務部在福利申請批準前獲取申請人的納稅信息。
違反規定者未受懲罰
據《先驅太陽報》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有超過3.7萬名福利領取者并不符合領取資格,同時有5.6萬名領取者被認為存在“持續性”違反福利領取規定的行為,雖然他們在求職方面的確存在“天然屏障”,如學歷不夠等。
另據聯邦政府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上半年,在被發現存在違法福利領取規定的93327名領取者中,僅有1932人受到處罰,同時預計近半人在未來10年內仍將依靠領取福利來維持生計。據統計,這些人在到退休年齡前的這段時間內,每人領取的福利金額度平均可達到22.2萬元,這筆資金相當于一位年薪7萬元雇員工作14年所交納的社保總額。
波特表示,這些數據彰顯了福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太多人未能滿足福利金的領取要求,如參加雇主面試等,但大多數人都沒有受到懲罰。”他說:“這不僅給納稅人造成了負擔,而且也無助于幫助此類人員找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