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0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近年來,通過審計發現,一些高校在科研經費管理、基建工程項目、校辦企業資產等領域存在著一些違紀違法問題,有的問題還相當嚴重。
為充分發揮直屬高校內部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教育部印發了《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近日,教育部財務司有關負責人就加強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以下是答問全文:
問:近年來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實施得如何?
答:自2004年教育部修訂頒布新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特別是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以來,教育部各直屬高校相繼建立了內部審計制度,在提高資金資產使用效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都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2009年相比,2014年,教育部75所直屬高校審計機構共完成審計項目3萬多項,增長42%;審計資金總額3千多億元,增長80%;促進增收節支13億元,增長33%;提出審計建議近9000條,增長83%;制定內部審計制度200多項,增長36%。當然,當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與國家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與高校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需求都還不能完全相適應,“免疫系統”作用發揮得還不夠充分,主要表面在四個方面:一是審計力量不足,業務能力不強,審計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二是審計業務范圍較窄,主要著力開展建設工程項目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領域有待進一步拓寬;三是審計站位不高,注重揭示違紀違規問題,較少關注體制機制問題,審計高度有待進一步提升,審計結果運用有待進一步加強。
問:請介紹一下此次《意見》出臺的有關背景。
答:當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要求、新任務。第一,加強審計監督改革的力度越來越大。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改進和強化審計監督。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加強審計監督”,要“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可以說,行政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要落實到哪里;財政資金運用到哪里,審計就要跟進到哪里。第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一是有法律法規可依。1994年頒布實施、2006年重新修訂的《審計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2014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二是有部門規章可循。2003年,審計署頒布了《關于內部審計的規定》,教育部據此修訂頒布了新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三是有行業規范可行。2009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這是第一個行業性的內部審計指南,并納入了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與指南體系,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程序和方法進行了全面規范。第三,加強高校內部監管的任務越來越重。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強經費使用監督,強化重大項目建設和經費使用全過程審計,確保經費使用規范、安全、有效”。隨著4%目標的實現,直屬高校財政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經費總量逐年增加,資產規模逐年擴大,加強監管的任務越來越重。隨著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深化,直屬高校辦學自主權不斷擴大,內部治理結構不斷優化,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不斷提高高校內部治理能力、不斷提升高校領導干部決策能力和管理水平,必須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使其成為直屬高校健康發展的自身“免疫系統”,充分發揮其預防、揭示、抵御三大功能。
問:和以往關于直屬高校內部審計的規范性文件相比,《意見》有什么新的特點?
答:針對當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存在的新問題,《意見》從組織領導、預算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領域審計、內部審計范圍以及審計整改、責任追究、結果公開等七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這也是第一次專門對直屬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相對以往的規范性文件,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責任更加明確。關于領導責任,《意見》強調,學校主要負責人應“直接領導”審計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報告,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關于整改責任,《意見》進一步明確,被審計單位、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是審計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關于責任追究,《意見》強調要加強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內部審計等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切實落實審計問題責任追究,并對各部門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由內部審計部門認定責任,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并及時反饋責任追究結果。第二,范圍更加全面。過去對直屬高校的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或散見于對教育系統整個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中,例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或散見于對教育系統某項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中,例如《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意見》;或僅就直屬高校某項具體內部審計工作提出要求,例如《關于加強高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此次《意見》,一是對預算管理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這三大塊業務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對公務支出、科研經費、工程管理、資產管理等四大重點領域審計工作也都提出了明確要求。三是對拓寬內部審計范圍提出了明確要求。第三,要求更加嚴格。例如,機構要獨立。《意見》不僅要求直屬高校要高度重視內部審計工作,而且明確提出要充分保障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要保障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機構和個人的干涉。人員要專業。《意見》不僅要求應足額配備專職審計人員,還要切實加強內部審計隊伍的專業化建設: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背景、專業資格。結果要公開。《意見》不僅強調要加強審計整改、落實責任追究,而且強調要推進結果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在校內公開;其他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要在校內通報;所有審計結果在此基礎上要逐步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