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貪官以貪污受賄的名義被查處,從法律上講沒有問題,然而,他們在任職期間擅權專斷、黨同伐異、背離法治、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理當以濫用職權、瀆職犯罪的名義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實中,這些問題卻往往被他們的貪腐罪名掩蓋了。
中共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季建業日前因經濟問題被“雙規”,16日上午被中紀委人員帶走接受調查。季建業是在中紀委一連串“打老虎”行動中,又一個落馬的地方在職副省級官員。對像季建業這樣級別的高官,紀檢部門宣布予以“雙規”并對外發布消息,說明紀檢部門已經掌握了其涉嫌貪腐的確鑿證據,調查結束后將其移交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依法進行審判,將是可以預見的結果。
據報道,中央和江蘇省兩級紀檢部門的消息源透露,季建業目前被調查的方向,除個人經濟貪腐問題、多個受到舉報的市政工程外,還直接與當地著名企業、蘇州金螳螂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有關。由此可知季建業涉及三個層面的問題:
一是個人經濟問題,比如像其他很多貪官那樣,偶然或零星收受他人賄賂三五萬元。
其二,季建業與金螳螂公司存在密切的關系和特殊的利益勾連,就像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與山西商人丁書苗那樣,“官”為“商”提供權力關照與庇護,“商”成為“官”的錢袋子、小金庫。
其三,季先后在揚州、南京任職期間,主導并插手大規模市政工程建設,特別是在擔任南京市市長4年間,啟動“三中路改造”、砍伐梧桐樹、拆城西干道、上馬雨污分流,將南京古城不斷“開膛破肚”,激發民怨沸騰,多個市政工程受到干部群眾舉報,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紀檢部門對他的調查。
上述第一個問題在大小貪官中比較常見。第二個問題和第三個問題有著內在聯系,可以一并分析。季建業在揚州、南京主導的一系列大拆大建項目,表面上看是為了推動城市建設、舊城改造和商業開發,有的還可能是保障房建設等民生工程。這類政府主導工程原本沒什么不對,放在其他城市也可能是正常的建設項目,但在季建業一手主導下,它們變成了一臺臺威力無比的“城市挖掘機”,從拍板決策、立項上馬、拆遷征地到開工建設暢行無阻,有的工程即便引起輿論強烈反彈,仍然強力推進照干不誤。如果只是做到這個程度,人們或許會認為季建業是一個有個性、敢碰硬、作風強悍、行事果斷的官員,但季建業作為“拆城市長”,卻有自己的小算盤,他把持的大多數建設項目,都交給和他關系密切的“金螳螂”等多家公司開發。當這樣的操作成為“拆城市長”的慣例,甚至在揚州、南京成為公開的秘密,“拆城市長”和“金螳螂”們到底是什么樣的關系,也就可想而知了。
當今條件下,一個城市大興土木、大拆大建不奇怪,市長成為“拆城市長”也不奇怪,“拆遷市長”在大拆大建中關照自己的小兄弟,與“金螳螂”們進行權錢交易,嚴格說起來也并不奇怪。所以有南京官員表示,季建業落馬完全在“意料之中”,他出事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真正奇怪的是,像季建業這樣在干部群眾中早有“惡名”的官員,為何未見有關職能部門和上級部門及時予以勸誡或警示?季建業在揚州“拆城”已引起較大爭議,為何還能升任南京市長并繼續“拆城”,其間相關部門有無失察之處?
更要反思的是,假如季建業在揚州、南京“拆城”期間,個人沒有查出經濟問題,也沒有發現他與“金螳螂”們存在非法利益勾連,紀檢部門不能以經濟問題對他進行處理,司法機關也不能以經濟犯罪追究其刑責,那么,他在大規模“拆城”中的責任是否就不予追究了呢?或者說,他對此是否根本就沒有責任呢?不少貪官以貪污受賄的名義被查處,從法律上講沒有問題,然而,他們在任職期間擅權專斷、黨同伐異、背離法治、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理當以濫用職權、瀆職犯罪的名義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實中,這些問題卻往往被他們的貪腐罪名掩蓋了。
官員貪腐自然可恨,官員濫用權力勞民傷財胡亂折騰,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更令人痛心。“拆城市長”季建業落馬之后,未竟之問值得深思。(北京青年報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