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廣州市的公租房建造計劃將通過用人單位籌建公租房為主、政府提供公租房為輔的方式來實現(xiàn)。按照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的解讀,任何單位(國企、私企、外企皆可)都可以籌建公租房,不僅有錢有地的可以建,有錢沒地或者沒錢有地的單位也可以通過靈活合作方式“抱團”籌建。另外,自建的公租房將面向全社會,由政府統(tǒng)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市民方可入住。同時,對于那些“荷包”困窘的單位,政府也會出臺輔助優(yōu)惠措施,在稅收、土地、資金等方面提供幫助,力求讓更多市民實現(xiàn)安居夢。
應該說,由政府繪制的這幅有關廣州市公租房的未來圖景,盡管在細節(jié)之處尚不清晰,但至少在整體上,還是讓人覺得“看起來很美”。不過,在這幅粗糙但看似美好的藍圖背后,卻也伏藏著不少令人關心的疑點。集中的一點是,政府如何保障自建房單位的積極性。
從廣州市房管局方面的說法來看,政府對于任何單位介入公租房的建造事業(yè)都非常歡迎,設置的門檻可謂非常之低。不管資金是否充裕、土地是否具備,其他條件是否成熟,政府反正甩下了一句話:可以靈活合作。但問題在于,單位的動力何在?政府在面對企業(yè)自建房的分配問題時,非常豪爽地表示“屆時將由政府統(tǒng)籌安排”,也就是說,即使我并非該單位的員工,我也可以使用該單位建造的公租房。雖然政府會給予一些政策上的優(yōu)惠,但畢竟企業(yè)又出錢又買地,同時費時費力,最后建好的房子卻不是自己的,總不能讓這些市場主體都當一把活雷鋒吧?
我們相信在政策的具體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政府與單位必然會形成一套利益的分配機制。如果要保持對單位本身的激勵,那么單位要么收回一部分公租房的使用權,要么擴大經(jīng)濟適用房的建造比例,以緩解公租房在資金回籠上的不利局面。但新的問題馬上產(chǎn)生了,如果政府為了激勵單位,那么極為容易產(chǎn)生的后果就是退回“福利分房”的模式。雖然有官員表示公租房只可出租、不可買賣,但如果房子的自主權不在政府掌握之中,單位可以將房子終身出租給單位員工,這一形式又與此前的單位福利分房有多大的區(qū)別呢?眾所周知,福利分房最主要被詬病的恰恰在于其公平性的不存。
照此下去,緊接著出現(xiàn)的情況將是“拼單位”。也就是在福利供給模式上,我們很可能將恢復以前的“單位制”。并且需要提醒的是,今天的單位各自有著巨大差距,所形成的福利供給水平也將呈現(xiàn)天壤之別,甚至是“有”和“無”的差別。因此,在激勵單位本身與保障公共服務的均等性層面,這一套政策所呈現(xiàn)的悖論讓人憂慮。
事實上,這一政策本身在宏觀的邏輯層面也讓人感到不合時宜。在一個經(jīng)典的現(xiàn)代社會,住房、教育、醫(yī)療、就業(yè)、養(yǎng)老被譽為社會福利工程的五大支柱。住房雖然是通過市場解決比例最大的一項,但對于社會的中低收入階層而言,由政府提供必要的住房條件,已經(jīng)形成一套非常成熟的公共政策集群。在這方面,且不論德國這樣的發(fā)達國家,即使是香港這樣在住房問題的解決上并不算成功的地區(qū),都恪守著一個基本底線,那就是公租房的責任必須由政府埋單。
現(xiàn)在的邏輯是,地方政府受到了中央政府的行政壓力,便將建造公租房的責任分攤給單位。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提供公共服務并非不可,上世紀風行的“新公共管理運動”正是這一方向的典型體現(xiàn)。但問題在于,提供公租房原本即是政府的職責所在,市場化解決之道在于政府出錢,向市場購買服務,而并不是將成本推給市場和社會本身,然后政府又聲言要自己來統(tǒng)籌分配。而眼下政府一方面借助單位自建房給自身減壓,另一方面又聲言要自己來統(tǒng)籌分配。這種有著卸責之嫌的公共治理的取向在現(xiàn)代社會可謂少見,而起內在邏輯也無法達到自洽,能否得到有效推行自然也讓人心存疑惑。
也正是在上述討論的基礎上,如果政府強推單位自建房的政策,那么我們就有理由擔心,要么因為激勵模式無法形成而導致政策流產(chǎn),要么再次退回到失之公平的“福利分房”模式。而在解決上述困境前,所有有關后期分配、監(jiān)管、懲罰虛報等諸多問題的討論,都可以先行擱置。